<<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>>对集会游行有哪些规定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5 23:24:59
简单一点的

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
  (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)
  目 录
  第一章 总 则
 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
 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
  第四章 法律责任
  第五章 附 则
  第一章 总 则
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权利,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均适用本法。
  本法所称集会,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,发表意见、表达意愿的活动。
  本法所称游行,是指在公共道路、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、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。
  本法所称示威,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、游行、静坐等方式,表达要求、抗议或者支持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。
  文娱、体育活动,正常的宗教活动,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,不适用本法。
 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权利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,予以保障。
  第四条 公民行使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权利的时候,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,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。
  第五条 集会、游行、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,不得携带武器、管制刀具和爆炸物,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。
  第六条 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主管机关,是集会、游行、示威举行地的市、县公安局、城市公安分局;游行、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、县的,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、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。
 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
  第七条 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。
 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:
  (一)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、纪念等活动;
  (二)国家机关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、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。
  第八条 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必须有负责人。
 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